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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新规:严禁借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 [转贴 2008-05-07 08:25:35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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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TV.com  2008年05月07日 00:42  来源:CCTV.co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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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CCTV.com消息(午夜新闻):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,目的是防止有关利益输送。

    根据备忘录,上市公司若发生重大事件,则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,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。

    另外,在提出增发新股、资产注入、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,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。

    针对股权激励股票的定价问题,证监会规定,如果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,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%,而且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。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,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
    根据规定,持股5%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,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条件,可以成为激励对象,但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所任职务相匹配。

责编:王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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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 财经播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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